1、“純獲利益”在我國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隻享有權利或者利益,不承擔任何義務,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對于這些純獲利益的合同,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該合同不具有效力。
2、因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缺乏完全的締約能力和處分能力,所以一般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才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有利,沒有附加任何約束,所以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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