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戶在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八年;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2、有固定職業并簽訂勞動合同;
3、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4、無違法犯罪記錄;
5、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申請材料:
1、現有效期内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拟落戶島内的,查詢及認定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落戶島外的,查詢及認定在島外拟落戶的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3、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交社保及簽訂勞動合同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
5、拟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拟落戶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7、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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