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稅不可以不申報。具體申報相關事項如下:
房産稅和城填土地使用稅應使用房産、土地明細申報表申報,納稅期限取納稅人稅種認定的納稅期限,沒有稅種認定的則取系統默認配置的納稅期限。
1、房産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半年、季、月。納稅人具體适用的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具體執行上各地不一樣,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系統默認納稅期限配置規則如下:
1、房産稅。自然人從價、從租計征的均配置成按月申報;稅務登記戶從價計征的配置成按季申報,從租計征的配置成按月申報。
2、土地使用稅。自然人配置成按月申報;稅務登記戶配置成按季申報。
房産稅從價計征房産稅稅率為1.2%,從租計征稅率為12%。
從價計征房産稅計征年稅額=房産原值*(1-30%)*1.2%。
從租計征房産稅計征稅額=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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