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十年代的教育目的:
196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以及1963年的《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把1957、1958年提出的教育目的合二為一,教育為無産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産勞動相結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
2、七十年代的教育目的:
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将教育目的進一步明确為:教育必須為無産階級政治服務,同生産勞動相結合,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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