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适用住房,是上海市四位一體、租售并舉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符合上海市實際,也受到廣大市民群衆的歡迎。上海市将不斷加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各項制度建設,保證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工作的長效和可持續發展。正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研究放寬明年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申請準入标準的政策方案,方案形成後将及時報請市政府批準發布。
上海申請共有産權保障房的條件:
1、同時符合下列标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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