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托律師一定會問的問題是:“這個案件要打多久啊?”我們的回答一般是:“一審的話是3-6個月。”通常都會聽到當事人感慨:“怎麼這麼久啊?”有的還會說:“很難嗎?”
在深圳,除非調解結案,否則最簡單的案件,最快都要三個月才能結案。
案件周期較長的原因在于:
1、訴訟謹慎
訴訟不像調解、和解,是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的意思表示,訴訟是由國家公權力對雙方無法達成一緻的事件作出的對雙方都産生影響力的決定,法官作為裁決者,自然是要慎之又慎。每一道程序要落實、雙方的權益都要保護,兩邊的主張答辯都要聽,要推敲、演練,以更清楚地了解事實的真相,從而更準确地适用法律,減少損害任何一方權益的可能性。
2、案多人少
案多人少真的是曆年來的通病。深圳的法官,一個法官年均要辦理1000件案件,相當于全年無休一天3件,而且案件辦理不僅是寫判決書,還包括開庭、庭前準備。法官的工作量、壓力巨大。案件過多、堆滞,使得案件無法很快地向前推進。
3、訴訟程序多
訴訟包括庭前調解、繳費、送達、證據質證、開庭、庭後補充材料等程序,每個程序都有期限,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推進,案件進程就加長了。
因此,不要再催律師為什麼還沒開庭了,确實是訴訟糾紛在當下的司法環境中進程較慢。還是那句話,既然委托給律師了,就相信律師。
來源:講法哒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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