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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0 09:02:22

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茂名法官上線說說那些消費者維權案例)1

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茂名法官上線說說那些消費者維權案例)2

茂名法院法官上線,

向您講解幾個消費者維權案例,

普及一下“3·15”的那些事兒……

案件

-Number-

1

賣家隐瞞二手“水淹”車事實?法院判令退款還車!

案情簡介

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茂名法官上線說說那些消費者維權案例)3

  被告陳某系信宜市某軒二手車經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軒二手車公司)的員工、被告梁某系某軒二手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1月,原告通過被告陳某獲悉被告某軒二手車有一輛2013年的本田思域二手車出售,原告于是通過分期貸款、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了88000元購車款給被告陳某、梁某,并簽訂《車輛轉讓協議》。原告購車後,涉案車輛經常出現故障,并多次對該車進行維修。後原告向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詢,獲悉涉案車輛曾于2018年9月出險理賠,事故經過為:“暴雨,現在本車被水淹。水浸車高度:沒頂”。2020年1月,原告以三被告隐瞞涉案車輛為水泡(水浸)車的事實,已構成欺詐為由訴狀至信宜法院,請求撤銷《車輛轉讓協議》、退還購車款88000元,以及三倍賠償款264000元。經承辦法官庭前庭後多次溝通,促成雙方達成調解,被告梁某一次性退還購車款和賠償款共138391.82元給原告,原告把涉案汽車還完給被告。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法律條文中的欺詐是指經營者存在故意隐瞞事實真相或者告知消費者虛假信息的行為而緻使消費者在産生錯誤認識的情況下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

案件

-Number-

2

網購收到假藥水 電白法院調解“退一賠三”

案情簡介

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茂名法官上線說說那些消費者維權案例)4

  2019年3月11日,何某在曾某開設的某網絡店鋪以單價179.5元的價格,購買了6份“疹立消”保健藥水用于治療帶狀疱疹,其收到藥水後發現大部分藥水存在嚴重漏液現象,遂查看藥水信息,發現沒有生産批準文号,懷疑是假藥。為合理取證,何某于3月15日再次在同一網絡店鋪以同樣價錢購得一瓶“疹立消”保健藥水,并于3月19日收到一瓶藥水和一張說明書。原告何某認為被告曾某銷售的涉案藥品不符合藥品管理等有關法律規定,遂向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争議不大,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勸導,被告認識到自身行為不當造成的惡劣影響,最終雙方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據雙方簽字确認的調解書,曾某退還何某購物款1256.5元及賠償三倍購物款3769.5元,共計5026元。

法官說法

  網絡購物已成為大衆常用消費方式,但網購風險需引起重視,不良商家通過網絡銷售劣質商品甚至假貨,不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受到損害。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大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商家的欺詐性行為作出了退一賠三的嚴厲懲罰性規定。大家在利用網絡進行購物時,切忌選擇沒有相關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明的商店,一旦消費權益受到損害,及時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件

-Number-

3

銷售不安全食品被判“退一賠十”

案情簡介

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茂名法官上線說說那些消費者維權案例)5

原告羅某在某平台食品特賣店購買了40袋日本進口某品牌營養早餐水果果仁谷物麥片800g,單價48.9元,總金額為1956元。後發現該商品來源于國家下令嚴格禁止進口的十個都縣之一的東京千代田區,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核輻射地區食品。被告某食品廠明知涉案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仍然違法相關法律規定銷售。被告辯稱其從未向原告羅某出售過任何産品,且原告在短期内大量購買同類産品并提起索賠訴訟的行為應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質的購買賠償,其有求支付的貨款十倍懲罰性賠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雙方就是否應退賠問題發生糾紛,原告羅某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貨款1956元,并賠付原告賠償金19560元。高州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某食品廠退還貨款1956元給原告羅某,并賠償19560元給原告羅某。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告羅某提供了雙方交易信息等八份證據證實原、被告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25條、92條第一款、97條等相關規定,被告出售的麥片屬于不安全食品,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不安全食品的生産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銷售的經營者正确适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要賠償消費者損失的同時,還應承擔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對食品的形式瑕疵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原告羅某有證明證明麥片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因此,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賠十”。

随着網購的日漸火爆

相關的法律糾紛也多了起來

當你在日常生活中購買、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務時

遇到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要謹記以下小編給你總結的幾個點

01

要提高維權意識和能力,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知識,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02

要注意保存和收集消費憑證,作為自己維權的依據;一旦發生糾紛,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

03

要依法合理維權,在誠信角度出發解決糾紛,避免利用維權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最後

我們還想對那些制假、

售假的“無良商家”們說一句

勸你們善良

你們自以為是的“發财大計”

全都寫在法律條文裡

切勿知法犯法!

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茂名法官上線說說那些消費者維權案例)6


好心平安茂名編輯部

編輯:陳天豪

初審:梁棚

複審:賴松萬

終審:史鵬志

來源: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

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茂名法官上線說說那些消費者維權案例)7

東台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茂名法官上線說說那些消費者維權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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