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實習生在用人單位實習的,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所以是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但可以簽訂實習協議。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