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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