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界通知書這是劃定宅基地使用範圍的确認行為,可能會發給宅基地使用證或宅基規劃利用使用權證。就是房屋和土地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等有關證書時,必須由相鄰的單位和個人現場确定界限或者界址的行為。
針對土地權屬調查的通知,需要出席指界人攜帶證件:
1、單位法人應攜帶法人身份證明、法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法人無法出席的可委托他人出席指界,受委托人應額外攜帶指界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戶主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土地證、房産證、如有房屋發生買賣關系的,請攜帶買賣協議(以上證件均要求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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