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即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财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專項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内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
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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