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産權的房子的國土使用權用途是居住用地,其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七十年,七十年期滿後,如果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經繳納土地出讓金後,房子仍然歸原房屋所有人所有。
但土地使用者,即房屋所有人不申請續期,則國土使用權和地上的房子全部歸國家無償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物權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