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已經破産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初始确權登記,領取《房地産權屬證明書》,也就是常說的樓盤大确權或叫辦大證。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者建築施工企業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者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5、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範圍内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者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也會導緻無法辦理産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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