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選擇的實質簡單的講就是同一群體内的不同個體具有性狀差異,通過自然環境的選擇淘汰不利性狀,保留有利性狀。自然選擇指生物在生存鬥争中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現象,最初由C·R·達爾文提出。
自然選擇的實質是保留種群的有利基因,不決定新基因的産生。自然選擇過程是一個長期的、緩慢的、連續的過程。由于生存鬥争不斷地進行,因而自然選擇也是不斷地進行,通過一代代的生存環境的選擇作用,物種變異被定向地向着一個方向積累,于是性狀逐漸和原來的祖先不同了,這樣,新的物種就形成了。
達爾文從生物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觀點出發,認為生物的變異、遺傳和自然選擇作用能導緻生物的适應性改變。自然選擇由于有充分的科學事實作根據,所以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百餘年來在學術界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自然選擇的結果就是創造出了琳琅滿目的物種,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的菌類到無比複雜而智慧的人類,并且不同等級的生物共存在一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