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不含稅的合同一般是指不開增值稅發票的合同,不開增值稅發票是屬于逃稅的行為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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