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駐地設立分公司,通過信息系統進行繳納社保。
該種模式最為合規,對員工而言也是最方便。适合于公司在派駐地需要長期的開展業務。但此種方法涉及注冊資本繳納、稅務等額外開支。
個人在新就業地參保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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