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起訴前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如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還有保存的轉賬憑證等證據。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在5日内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辯,5日内将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法院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符合條件的,法院追加當事人。
4、開庭審理:開庭3日前法院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3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還。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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