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
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内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财産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财産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财産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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