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的公安專業科目為《行測》、《申論》、《公安基礎知識》、《檢察基礎知識》、《審判基礎知識》、《監獄勞教基礎知識》。主要是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掌握的知識和能力要素。
考試内容包括職業素質、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一、職業素質。主要測查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必備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
二、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公安機關執法勤務工作有關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活動中,正确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妥善協調或處理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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