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産繼承人主張權利,在繼承遺産範圍内償還債務,協商不成,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産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産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産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産償還;如果隻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産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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