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金融票據有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保付六種。
根據票據行為的性質,狹義的票據行為還可以分為基本的票據行為和附屬的票據行為。基本的票據行為是創設票據的行為,即出票行為。
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後,票據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都是由出票行為引起的。附屬的票據行為是指出票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是以出票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據上所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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