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
1、住宅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開始算起。(如果商品房購買時的年限不足70年的也沒有太大關系,因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會怎麼辦,國家雖然還沒有出台具體規定,但很多法學家從法理上論證住宅到期後不應收費,所以很大可能是到期後無償繼續續期)
2、房改房的産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應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3、經濟适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從房地産公司買地之時開始,購房合同上應會寫明,如:該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若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則您的土地使用權隻有61年,但您擁有永久房産權,到2067年您隻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便能繼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隻能獲得土地使用權。
4、受讓人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等于出讓人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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