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的“一二三…十”如下:
一:壹
二:貳
三:叁
四:肆
五:伍
六:陸
七:柒
八:捌
九:玖
十:拾
擴展資料: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污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複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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