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間反冒水浸泡導緻财産損害,如何認定侵權責任?處理此類案件,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不外乎委托第三方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反冒水原因及财産進行司法鑒定。然而,假如鑒定公司無法出具鑒定結論,又該如何處理?近日,南甯市江南區法院經開區法庭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因房屋冒水引發的财産損害賠償糾紛。最終法院通過幾個小實驗,解決了鑒定公司無法解決的難題,并依法對案件作出判決,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訴。
房屋反冒水,鑒定過程一波三折
楊某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精裝商品房。交房之後,楊某将家具和家電放入房内,但一直未入住。某天,該小區物業人員在巡樓時,發現有污水從楊某房屋門縫流出,便立即電話通知楊某。經過楊某與該小區開發商、小區物業檢查,發現是楊某房屋外的排污管堵塞導緻污水反冒。開發商及物業當即對排污支管接口進行整改。因污水反冒給楊某造成财産損失,楊某認為系因開發商設計缺陷,導緻樓上污水均從其排污支管流過導緻堵塞,因此開發商、小區物業應賠償楊某損失;而開發商則認為冒水原因系楊某自行進行室内改裝及将垃圾等排入管道排放,不正常使用排水排污管道造成。雙方因此發生分歧,楊某遂向江南區法院提起訴訟。
江南區法院經開區法庭受理了該案。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根據楊某的申請,兩次委托鑒定機構對污水反冒的原因、楊某樓上住戶的污水是否流經楊某房屋的排污支管進行鑒定,但鑒定機構因排污管已無堵塞現象且已切割破壞原始現場、超出業務範圍、無排水工程等原因,無法出具準确的鑒定結論,案件進展陷入困境。
法官巧實驗,舉證難題終破解
為了解決這一困難,承辦該案的法官裴永林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到現場進行勘察、實驗。在勘察現場,通過對案件、現場的了解,結合現場現狀和雙方的陳述,裴法官認為案件的焦點在于楊某樓上住戶的污水是否流經楊某房屋的排污支管,于是裴法官讓楊某準備好的紅色和藍色兩瓶墨水,并說出了自己的看法:先從楊某的房屋傾倒含藍色墨水的水,從檢查口觀察水的流經情況;再從楊某房屋樓上住戶的房屋傾倒含有紅色墨水的水,從檢查口觀察水的流經情況,由此可以認定楊某樓上住戶的污水是否流經楊某房屋的排污支管。雙方均認為此方法極好并一緻同意。
經過實驗,從楊某房屋的排污支管的檢查口均能看到藍色水和紅色水流經,從而得出楊某樓上住戶的污水流經楊某房屋的排污支管的結論,而開發商也認可是施工失誤導緻将排污主管與支管混淆。幾個簡單的實驗,得到了鑒定機構無法作出的結論,壓在楊某心中的舉證難題順利解決,案件也得以繼續推進。然而随後的财物損失鑒定又陷入僵局,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僅鑒定出家具、家電的評估值,裝修損失無法鑒定出結果。
最終,法官根據多次現場勘察情況及結合同地段同類型房屋租房費用,綜合判斷了裝修損失的情況,并依法作出判決:開發商賠償楊某裝修損失、家具損失、誤工費、房租損失、評估費共計7.5萬餘元。判決之後,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服判息訴,且被告在案件生效後已經主動履行了義務。
法官說法
小區房屋漏水、污水反冒,是比較常見的城市物業問題,而處理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找到造成房屋漏水、污水反冒的成因,以确定侵權責任人。這裡可能涉及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問題、其他高層業主生活垃圾排放造成的堵塞問題、物業管理公司的不作為造成損失及損失擴大等問題,隻有通過排查造成損害事件的原因,才能确定侵權責任人。法官提醒,出現類似問題,業主一定要第一時間與物業管理公司取得聯系,及時排查原因,及時處理。在處理損害事件的過程中,還要注重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如損害發生後的現場證據、與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記錄、财産損毀的證據等等,以便事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記者:雷俊
通訊員:黃昕如、唐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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