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做筆錄不予起訴的條件是: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刑法把情節分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來理解,如果某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當然不能提起訴訟,作出不起訴決定。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刑法》第76條、77條、對追訴時效有具體規定。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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