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是工資組成,且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固定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通常于年底考核合格或者按照考核辦法發放,也有的行業按照季度或者半年發放,例如學校等。
下面來談談,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來龍去脈,以及績效工資經費來源、發放方式、比例等。 2006年,國家出台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規範性文件,規範了工資組成和結構,明确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套改具體方法,2011年底開始全面實行,操作性很強。
(一)經費來源。事業單位工資規範後,才有的績效工資組成部分,是将原來地方各種補貼和福利,以及第十三個月基本工資,全部拿掉,整合在一起作為事業單位績效工資。
(二)發放的比例和方式。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又分為兩個部分,即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合起來叫績效工資總量。兩部分績效工資的發放是有比例的,通常比例如下: 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50--70%,義務教育學校規定為70%,于每月發放,人均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50--30%,義務教育學校規定為30%,一般于年終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或者按照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辦法規定的分配方式,進行發放,适當拉開等次。
(三)發放辦法舉例。假如某事業單位制定了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按照工作人員統一考核評分的方式,進行發放,第一檔次為15000元,第二檔次為12000元,第三檔次為10000元,或者按照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除以所有教職員工的累加的考核評分,再乘以每個教職員工的考核評分,得出每個人的具體獎勵性績效工資額,這樣量化計算較為方便。各單位績效工資發放辦法各不相同,一般應通過職工大會或者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所以,搞清楚績效工資的來源、組成和比例,以及發放的辦法後,可以讓大家非常清楚其來龍去脈,減少社會各界的各種猜疑,避免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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