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渡期内,超标違規電動車所有人必須于2019年9月30日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辦理備案手續,領取臨時通行号牌、行車證明。未按規定備案的超标違規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2、過渡期滿後,所有超标違規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超标違規電動車所有人的申請,對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電動車辦理備案手續,發放臨時通行号牌、行車證明。
4、申請辦理超标違規電動車備案,申請人應當交驗車輛并提交車輛合法來源證明、整車合格證明、所有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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