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一:嘔吐、腹痛明顯者,可口服丙胺太林(普魯本辛)或皮下注射阿托品,亦可注射山莨菪堿。能進食者應給予口服補液。劇烈嘔吐不能進食或腹瀉頻繁者,給予糖鹽水靜滴。
藥物二:出現酸中毒酌情補充5%碳酸氫鈉注射液或11.2%乳酸鈉溶液。脫水嚴重甚至休克者,應積極補液,保持電解質平衡及給予抗休克處理。
藥物三:如果在出現食物中毒後,患者的身上在表現中毒症狀的時候,還會出現高熱的嚴重情況,就可按不同的病原菌選用抗菌藥物。如沙門菌、副溶血弧菌可選用喹諾酮類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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