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應提交起訴狀及以下有關材料:
雙方身份證據、婚姻關系證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證據、子女撫養證據、家庭财産證據、雙方經濟狀況證據、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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