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3号令新規定:科目二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後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
科目二,又稱小路考,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是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簡稱,考試項目包括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曲線行駛五項必考。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