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号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确認安全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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