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箱買水果
裡面“附贈”的兩瓶水
竟然也按水果價錢算
近日
浙江省永康市消費者小王
遇到了這件“奇葩”事
一箱水果黃瓜有3.1斤瓶裝水
水果攤主:行規
3月28日晚上,消費者小王在一個水果攤位買了一箱水果黃瓜,含泡沫箱按照8元一斤計算,微信轉賬89元。當時,攤主隻說:“額外的重量,就是泡沫、也很輕。”
然而第二天小王開箱才發現,箱内還包裹着兩大瓶水,分别放在箱内兩側,不容易發現,放在家中電子秤上一稱,這兩瓶水居然有3.1斤重,而黃瓜淨重隻有8斤。
保鮮冰水重量不輕。
小王算了一下,現場零售的黃瓜,10元一斤還能挑選,散買8斤也隻要80元,自己這樣整箱買來,反而比零售的還要貴。小王很不滿,要求攤主退差價24.8元(3.1斤*8元/斤=24.8元)。
攤主卻表示,這兩瓶冰水是保鮮用的,從上手批發來就這樣,大家都知道的“行規”,差價不退。
但小王認為,為保鮮放的水,事先不告知,不應該讓消費者買單,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訴。永康市消保委派人進行調查核實,經調解,攤主主動通過微信給小王退款25元。
誇大隐瞞重量涉嫌欺詐
論箱買水果,建議開箱驗貨
永康市消保委對該攤主進行了法律宣傳和點評約談。永康市消保委指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确,不得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經營者誇大或隐瞞所提供的商品的數量、質量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屬于欺詐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一賠三、至少賠500元”。
對此,永康市消保委發布消費提示:
為了避免或者降低水果在運輸、裝卸、存儲過程中的損傷,為了給水果催熟或者延長保鮮期限需要,部分箱裝水果内含一定數量的包裝(填充)物或者附着物。
比如,在果箱内放紙片防碰撞、放石灰包作催熟劑、放冰水瓶作保鮮劑等,其重量往往不輕。
消費者購買箱裝水果時,要注意核實水果的“毛重”和“淨重”。對不允許開箱驗貨的箱裝(盒裝)水果,消費者更要理性選購。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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