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複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志願兵和部分幹部退出現役,回參軍地區參加生産或工作。
退伍: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
2、條件不同
複員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後經批準從部隊複員的人員。
退伍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後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持有退伍或複員軍人證件的人員。
3、實行時間不同
複員: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于1950年 6月30日頒發了《關于人民解放軍複員工作的決定》,并成立中央複員委員會。
退伍:195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進行義務兵退伍工作。
4、程序不同
複員前,由軍隊負責進行思想教育和培養訓練;離隊時,辦理複員手續,發給生産資助金和複員證。複員軍人回參軍地區後,由地方政府對他們進行妥善安置。
義務兵退伍時,由部隊進行教育,動員他們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參加民兵,履行服預備役的義務,随時準備響應國家征召,重返部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對退伍軍人給予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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