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你的情況說的不太明,我隻能解釋一部分。
已經辦好準遷證和遷移證,戶籍這部分基本跟你們單位沒有關系了。那麼你隻要能在《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上蓋到原單位公章就可以順利落戶到上海(前提是你的檔案也順利轉到上海的人才中心)。你可以跟你們原單位老闆或者管人事管公章的人說說好話。蓋了章之後,攜帶《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遷滬落戶确認單》、《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至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開具《存檔憑證》和《申報戶口證明信》。再帶上準遷證和遷移證就可以落戶。
要是實在不給蓋章,你放棄落戶,那就到你原來打算落戶的派出所,開一個未落戶證明,再回原籍派出所恢複戶口。
求采納為滿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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