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隻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且每種遺囑形式有各自的法定形式與實質要件。而通過電腦來記載内容的遺囑,不在法律所列舉的遺囑形式之列。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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