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所示,把自行車換成機動車,按照交通法,直行車輛有優先權,然後是左轉讓右轉。個人認為這些都是與讓右原則相沖突的,而且如果發生事故,定則會産生糾紛。
比如右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發生碰撞時,右轉彎車輛可以說他不是右轉彎,他也是直行,這樣責任方就變了。
再比如右轉彎車輛與左轉彎車輛發生碰撞,右轉彎車輛也可以說他不是右轉彎,而是直行,這樣責任方也變了。
排除視頻,行車記錄儀等手段,至少右轉車輛可以有自我辯解,逃避責任的機會。或者右轉車輛真的在右轉過程中想直行了,而因此發生事故。
如單純應用讓右原則,右轉優先,然後直行,最後左轉。發生碰撞非常容易定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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