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個稅法規定,對于個人去的的保險賠償款是不需要交稅的,對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而獲得的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不能稅前扣除,需要按規定交稅。
另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參加财險、運輸險等保費,經主管稅務部門審核、核實後,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不計入納稅金額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