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國内,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有國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内,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夫妻雙方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要求在國内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雙方對離婚及财産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争議,可以回國向原婚姻登記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問題有争議,則需回國向原婚姻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内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内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由人民法院審理。委托書和意見書必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國駐外使館認證,也可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直接認證。
中國公民夫妻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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