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進行保險理賠流程如下:
一、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
二、核定,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三、全部損失,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将按保險金額賠償。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将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部分損失,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五、賠付時間,在車輛修複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内,保戶應持保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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