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熱水器壞了,可能由承租人負責,也可能由出租人負責。在合同沒有特别約定的情況下,租房熱水器因正常損耗出現故障的,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如果是因租客使用不當以及其他存在過錯的行為,導緻熱水器損壞,應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承租人的過錯緻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緻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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