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進行清算的責任有下列幾種:
1、清算賠償責任,是指因清算義務人消極的不作為行為而依法承擔的清算賠償責任。
2、連帶清償責任,因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而導緻公司無法清算的情況下,應當由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産。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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