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安置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戶口本或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在參保關系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備案。2、跨省異地就醫持社會保障卡、省内異地就醫人員應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戶口簿和監護人身份證)辦理入院登記。出院時,參保人員隻需繳納住院個人自付費用,醫保結算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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