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書法,就要懂得筆法,筆法就是用筆方法,通俗地說,就是每一個筆畫的書寫方法。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方筆和圓筆的運用,方筆與圓筆同許多筆畫因素是相通的。圓筆可涉及逆入、中鋒、藏鋒、提筆、轉筆等;方筆可聯系切入、側鋒、露鋒、頓筆、折筆等。由用筆之方圓,還直接體現出結構、體勢之方圓。因此,人們認為方、圓乃運筆之綱領。
書法之方、圓不能等同于同幾何形的方、圓。“方不中矩,圓不副規”(崔瑗《草書勢》)。它必須富有生氣,姿态多樣,不流于等齊劃一的裝飾味,避免過于規則的形式。正如阿恩海姆關于藝術品的論述:“在一件藝術品中,規則的形是很少被運用的,因為藝術品所要解釋的自然特征就表現在多種力之間的複雜的作用上。如果藝術品過分強調秩序,同時又缺乏具有足夠活力的物質去排列,就必然導緻一種僵化的結果。”書法亦然。如果過分追求均齊一緻的方、圓,必然會導緻呆闆、單調、僵化的結果。
無論方筆、圓筆,都要給人以生動有力的審美感受。方筆之入不扁平刻闆,圓入不臃腫呆滞,才是高手。方筆側重頓,圓筆傾向提。頓與提的不同方法使方筆與圓筆形成了不同的審美特色。康有為在《廣藝舟雙楫》中從方筆圓筆與頓筆提筆的聯系中說:“方用頓筆,圓用提筆;提筆中含,頓筆外拓;中含者渾勁,外拓者雄強;中含者篆之法也,外拓者隸之法也;提筆婉而通,頓筆精而密;圓筆者,蕭散超逸,方筆者,凝整沉着;提則筋勁,頓則血融。”中含、婉通、蕭散超逸,是圓筆的風貌;雄強、精密、凝整沉着,是方筆的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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