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離婚糾紛案件,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的,并判決共同财産的房産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向房管局(或不動産登記局)協助強制過戶。
《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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