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沭張志超案的真兇還沒有找到,但是張志超是被冤枉的。2006年3月6日,16歲的張志超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2019年12月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庭審中,公訴人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提出疑罪從無。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張志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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