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
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2、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随着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3、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随着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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