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 本章下列用語的含義:
⑴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⑵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承運人委托,從事貨物運輸或者部分運輸的人,包括接受轉委托從事此項運輸的其他人。
⑶托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将貨物交給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關的承運人的人。
⑷收貨人是指有權提取貨物的人。
⑸貨物包括活動物和由托運人提供的用于集裝貨物的集裝箱、貨盤或者類似的裝運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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