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養兔廠,攜帶個人申請、村鎮證明、養殖備案手續到國土所申請辦理養殖用地備案手續,符合條件土地局會批準。
建養兔場的條件:
1,養殖用地必須事先經國土部門統一規劃,絕對不允許占用基本農田,盡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辦理養殖項目個人申請,經村鎮同意後,到畜牧部門辦理規模化養殖備案手續。
3,攜帶個人申請、村鎮證明、養殖備案手續到國土所申請辦理養殖用地備案手續,國土所進行現場測量,出具地類、規劃等證明,簽訂土地複耕協議書(保證不改變用途、停養後及時複耕等)。報國土局審查備案。
4,養殖用地如果建設永久性建築不能恢複耕種,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須繳納有償使用費和造地費。
5,辦理養殖備案手續後,不得改作他用。停止養殖後及時複耕,否則按照違法占地處理,給予拆除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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