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不備案是不能投資的。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産分别管理、分别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産淨值,确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财産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财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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