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可以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範圍的貨物。這兩種稅的具體征收範圍及其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對其稅目、稅率(單位稅額)均已明确。
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所謂報關離境,即出口,就是貨物輸出海關,這是區别貨物是否應退(免)稅的主要标準之一。凡是報關不離境的貨物,不論出口企業以外彙結算還是以人民币結算,也不論企業在财務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何處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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